根据有关考试规定,特制定本场考场规和考生条例
1、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,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和规定的座位。开考铃响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,取消考试资格,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,但不得在考场附近滞留。
2、 考生凭学生证、身份证进入考场。入考场后,学生证、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校验。考生拿到考卷后,应先填写年级、系(部)、姓名、专业(含班级)。
3、 应保持考场安静。考生用蓝色、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独立答卷。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或在考场内走动。如有特殊情况要暂时离开考场,须经监考人员同意,并有一名监考人员陪同,但必须及时返回,同一考场不得由两人同时离开考场。
4、 考生入场,,除必要文具外,禁止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草稿纸及手机、等通讯工具入场。禁带物品可集中放在讲台上(但不负责保管)。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,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。考场内不得自行借用文具。
5、 考场内必须保安静,严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;不准偷看、抄袭、夹带;不准吸烟,不准行贿,不准代考。一经查出,监考人员当场判“0”分,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。
6、 有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,但不得大声喧哗,监考人员应当答复,或监考人员请示系部作答复。
7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作弊论处:
8、 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,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在试卷上注明“作弊”字样,同时在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上记载作弊过程。
9、 考试结束铃响后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反扣(并确认不会被风吹掉)在桌面上,迅速离开考场,不得留在考场或在考场周围交谈、说笑。
10、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工作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,将依规法追究违纪违法人责任,直至送执法机关处理。
人文学院
2013、6、16